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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1/12/16

  摘 要: 中小企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长期研究的课题。依据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来看待和分析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不难发现,融资难、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整体不高等仍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通过对日本中小企业发展振兴的特点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研究和剖析,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创新;制度;机制;发展
  
  一、前言
  
  从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看,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有利于保证国家就业目标实现的同时,还在促进技术创新、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战”以后,日本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振兴工作,从立法、组织机构、财政、金融、税收、技术援助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1]结合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无疑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借鉴。
  
  二、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日本素有“企业王国”之称,而它的中小企业则堪称其“企业王国”之根本。[2]据统计,目前日本注册资本在3亿日元以下,职工人数50—300人之间的中小企业约400余万家,其中,99%是员工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90%是员工不到50人的街道企业,中小企业员工占到日本雇佣率的88%,制造业附加产值的35%,成为支撑日本经济发展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日本能做到全民就业,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相对比较发达,它在经济生活的多层次、多侧面中对提高大企业的生产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的效率起到了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吸收大量劳动力,是社会安定的“稳定器”;发挥生产的辅助作用,支持重化工业化;有利于生产力的平衡布局,缓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满足人们多方面消费需求等等。[3]
  战后,日本政府一直实行全力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其政策目标基本上包括:消除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因素;确保中小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设备现代化、事业共同化、企业规模适度化;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等基本内容。其政策的侧重点是主动营造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使日本的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得到支持,获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良好的市场环境。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
  
  三、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及成功经验
  
  (一)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众所周知,日本是中小企业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日本所形成的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扶持体系和促进政策及其效果为世界各国所瞩目。在发达国家中,日本是中小企业立法最为完备、扶持手段最多、服务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先后颁布了30多部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复兴期,日本执行经济民主化的中小企业政策,先后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企业合理化促进法》;在60年代初至80年代末的高度成长期,执行产业构造政策型的政策,颁布了《中小企业振兴资金扶植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团体法》等,其中1963年制定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这部法律后来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的“宪法”;进入70年代后,日本推行“知识密集化政策”,颁布了《中小企业事业转化对策临时措施法》、《特定新事业实施顺利化临时措施法》等;90年代后,日本推行竞争型中小企业政策,颁布了《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新事业创出促进法》,并修改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这种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了组织、金融、信贷保险、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调整了中小企业与国家、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对于日本经济迅速崛起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除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外,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套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社团为补充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见图1)。
  
  这种由政府、金融、行业机构以及中介服务等多种机构组成的规模庞大而且健全的工作体系,它们分工合作,相互协作,可以为中小企业经营生产和发展提供融资、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法律、信用担保、再生支援等各种各样立体化全方位的支持。
  (三)信用保证和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保障体系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信用力差是导致融资难的主要问题。日本政府通过建立“信用保证”+“信用保险”的信用补充制度,有效化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见图2)。首先,政府组建官方性质的信用保证协会,当中小企业向金融机关借款用于事业资金时,由信用保证协会承担借款的债务保证。目前,全日本共建立信用保证协会52个,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可达35-60倍。另一方面,为应对急剧增加的中小企业资金问题,日本政府全额出资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当中小企业在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下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将自动加入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保险。“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对信用担保协会所担保的贷款额度进行再担保。当中小企业因某种原因无力偿还时,信用保证协会可以从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获得相当于偿还全额70%-90%的保险金,代替中小企业偿还。这一制度最终承担并降低了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信用保证业务的风险, 调动了担保积极性,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 

论文出处(作者):卓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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